【考點六十二】票據(jù)行為形式瑕疵對票據(jù)權(quán)利取得的影響
1.出票
事項 |
瑕疵 |
影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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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明“××票”的字樣 |
未記載 |
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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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條件支付的委托/承諾 |
未記載或附條件 |
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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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定的金額 |
不確定 |
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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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大寫與阿拉伯數(shù)碼不一致 |
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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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更改 |
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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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匯票的實際結(jié)算金額 |
≤出票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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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的金額 |
可以補記,未補記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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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人名稱 |
未記載 |
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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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人名稱 |
未記載 |
支票 |
可以補記 |
其他票 |
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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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更改 |
票據(jù)無效 |
||
出票日期 |
未記載 |
票據(jù)無效 |
|
被更改 |
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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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票人簽章 |
未記載或記載不符合規(guī)定 |
票據(jù)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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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日期 |
未記載 |
視為見票即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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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地 |
未記載 |
付款人所在地為付款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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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票地 |
未記載 |
出票人所在地為出票地 |
2.轉(zhuǎn)讓背書
事項 |
瑕疵 |
影響 |
背書人簽章 |
未簽章或簽章不符合規(guī)定 |
簽章無效,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(guī)定簽章的效力 |
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未在匯票與粘單粘接處的簽章 |
粘單上的背書全部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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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書不連續(xù) |
后手不能取得票據(jù)權(quán)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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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背書人名稱 |
未記載 |
不影響背書行為效力,可以由持票人補記 |
2個被背書人 |
背書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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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書日期 |
未記載 |
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|
附注 |
“不得轉(zhuǎn)讓”字樣 |
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|
附條件 |
所附條件無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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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zhuǎn)讓部分票據(jù)金額 |
背書無效 |
3.非轉(zhuǎn)讓背書
委托收款背書 |
有背書人簽章,并記載“委托收款”字樣 |
被背書人只能代為行使付款請求權(quán)、追索票款,不取得票據(jù)權(quán)利,不得背書轉(zhuǎn)讓匯票 |
有背書人簽章,但未記載“委托收款”字樣 |
視為轉(zhuǎn)讓背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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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(zhì)押背書 |
有背書人簽章,并記載“質(zhì)押”字樣 |
被背書人取得票據(jù)質(zhì)權(quán),但不得再背書轉(zhuǎn)讓匯票 |
有背書人簽章,但未記載“質(zhì)押”字樣 |
視為轉(zhuǎn)讓背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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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背書人簽章,亦無“質(zhì)押”字樣,但另行簽訂《質(zhì)押合同》 |
被背書人既不取得票據(jù)權(quán)利,也不取得票據(jù)質(zhì)權(quán) |
4.承兌(僅適用于遠期商業(yè)匯票)
記載事項 |
“承兌”字樣 |
附條件 |
視為拒絕承兌 |
承兌人簽章 |
簽章不符合規(guī)定 |
簽章無效,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(guī)定簽章的效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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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示承兌 |
提示期限 |
有到期日的 |
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|
無到期日的 |
出票日起1個月內(nèi)提示承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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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提示 |
喪失對一般前手的追索權(quá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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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兌的效力 |
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 |
5.保證
記載事項 |
“保證”字樣 |
未記載,但簽訂《保證合同》 |
不成立票據(jù)保證 |
附有條件 |
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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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人簽章 |
簽章不符合規(guī)定 |
簽章無效,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(guī)定簽章的效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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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證人名稱 |
匯票已承兌 |
以承兌人為被保證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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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票未承兌 |
以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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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日期 |
未記載 |
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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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人與被保證人的關系 |
保證人視為被保證人的直接后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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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證人的債務無效 |
因票據(jù)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 |
保證人亦不承擔票據(jù)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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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其他原因無效 |
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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