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年休假的標準
(1)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,年休假5天;
(2)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,年休假10天;
(3)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不滿10年是指<10年,已滿10年是指≥10年。
在確定年休假的天數(shù)時,依據(jù)的是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累計工作年限,而非在現(xiàn)單位的工作年限。
2.不享受“當年年休假”的情形
(1)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假期天數(shù)多于年休假天數(shù)的;
(2)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(guī)定不扣工資的;
(3)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
(4)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
(5)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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