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貸款分類的含義和標準
1.貸款分類的含義
貸款分類是銀行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指商業(yè)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的檔次的過程,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。
2.貸款分類標準
根據中國銀監(jiān)會2007年發(fā)布的《關于印發(fā)<貸款風險分類指引)的通知》,商業(yè)銀行可按貸款風險程度的高低至少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、關注、次級、可疑和損失五類(又稱為“貸款五級分類”),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。
貸款風險分類的核心標準是貸款償還的可能性,其主要影響因素是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。具體來說,我國銀行業(yè)對于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法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詳細展開:
(1)正常貸款。正常貸款是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,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。
(2)關注貸款。關注貸款是指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,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。
(3)次級貸款。次級貸款是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,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(yè)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,即使執(zhí)行擔保,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。
(4)可疑貸款??梢少J款是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,即使執(zhí)行擔保,也肯定要造成一定的損失。
(5)損失貸款。損失貸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,本息仍然無法收回,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。
二、貸款分類的目標
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:
1.提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,真實、全面、動態(tài)地反映貸款質量。
2.及時發(fā)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,加強貸款管理。
3.為判斷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。
三、貸款分類的原則
1.真實性原則。
2.及時性原則。
3.重要性原則。
4.審慎性原則。
四、貸款分類的考慮因素
1.借款人的還款能力;
2.借款人的還款記錄;
3.借款人的還款意愿;
4.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;
5.貸款的擔保;
6.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;
7.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。
五、貸款分類的監(jiān)管要求
商業(yè)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當做到:
1.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、操作實施細則或業(yè)務操作流程。
2.開發(fā)和運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。
3.保證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業(yè)務素質。
4.建立完善的信貸檔案,保證分類資料信息準確、連續(xù)、完整。
5.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,形成相互監(jiān)督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,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、連續(xù)、可靠。
6.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(zhí)行、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。
7.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。
8.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。
9.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政策、程序和執(zhí)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,將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,并報送中國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。
10.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,細化分類方法,但不得低于《貸款風險分類指引》提出的標準和要求,并與該指引的貸款風險分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。
11.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向中國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報備。
12.對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,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,也應根據資產的凈值、債務人的償還能力、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情況和擔保情況劃分為正常、關注、次級、可疑、損失五類,其中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資產。
13.應當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向中國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貸款分類的數據資料。
14.應在貸款分類的基礎上,根據有關規(guī)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,核銷貸款損失。
15.應依據有關信息披露的規(guī)定,披露貸款分類方法、程序、結果及貸款損失計提、貸款損失核銷等信息。
六、貸款分類的意義
貸款風險分類是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,它對于加強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管和不良貸款處置、商業(yè)銀行穩(wěn)健經營等都具有重要意義。
1.貸款分類是銀行穩(wěn)健經營的需要
2.貸款分類是金融審慎監(jiān)管的需要
3.貸款分類是利用外部審計師輔助金融監(jiān)管的需要
4.貸款分類是不良資產的處置和銀行重組的需要
七、貸款風險分類的會計原理
1.歷史成本法。歷史成本法主要是對過去發(fā)生的交易價值的真實記錄,按照歷史成本法,銀行貸款資產的總額就是當前未償還的貸款總額。其優(yōu)點是:客觀和便于核查。
歷史成本法的缺陷,主要表現在:①與審慎的會計準則相抵觸。②不能反映銀行或企業(yè)的真實價值或凈值。
2.市場價值法。市場價值法是按照市場價格反映資產或負債的價值,若完全實行市場價值法,收入即代表凈資產在期末與期初的差額。因此,與歷史成本法相比,它不必對成本進行攤銷。
市場價值法的優(yōu)點主要在于:它能夠及時反映資產和負債價值的變化,因此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映信貸資產質量發(fā)生的問題。銀行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化為其資產定值,而不必等到資產出售時才能知道凈資產的狀況。
市場價值法的缺陷。首先,并不是所有的資產都有市場。其次,即使在有市場的情況下,市場價格也不一定總是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。市場價值法不能廣泛用來對貸款定值。
3.凈現值法。貸款價值的確定,主要依據對未來凈現金流量的貼現值,這樣貸款組合價值的確定將包括貸款的所有預期損失,貸款盈利的凈現值也會得到承認。
貸款的利率和貼現率是決定貸款凈現值的重要因素,而貼現率的確定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。盡管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凈現值法較理想,但難以在銀行中廣泛應用。
4.公允價值法。公允價值法是指在非強制性變現的情況下,按買賣雙方自愿商定的價格而判定的價值;若有市場報價則按市場價格定價。在無市價的情況下,根據當前所能獲得的信息,按風險原則對貸款價值做出的判斷,就是公允價值法的運用。
風險分類法主要依據的就是公允價值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