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現金管理制度
(二)現金的賬務處理
(三)現金的清查
本知識點屬于《初級會計實務》科目第一章資產的內容。
(一)現金管理制度
現金的使用范圍:對個人的可用現金結算;對企業(yè)、單位在結算起點(1000元)以下的,可以用現金結算,超過結算起點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支付。
(二)現金的賬務處理
企業(yè)應當設置現金總賬和現金日記賬,分別進行企業(yè)庫存現金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。借方登記現金的增加,貸方登記現金的減少,期末余額在借方,反映企業(yè)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的金額。
(三)現金的清查
企業(yè)應當按規(guī)定進行現金的清查,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,對于清查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。有溢余或短缺的應先通過“待處理財產損溢”科目核算,經批準后再作出最后的處理。
1.現金短缺: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,計入其他應收款;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,計入管理費用;
2.現金溢余: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,計入其他應付款;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,計入營業(yè)外收入。
基本賬務處理:
短缺時:
借:待處理財產損溢
貸:庫存現金
經批準后:
借:其他應收款(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)
管理費用(無法查明原因的)
貸:待處理財產損溢
溢余時:
借:庫存現金
貸:待處理財產損溢
經批準后:
借:待處理財產損溢
貸:其他應付款(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)
營業(yè)外收入(無法查明原因的)